Hi,欢迎来到黄页88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赣州荣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产品 > 办理代理记账送代理记账

办理代理记账送代理记账

更新时间:2024-06-13 10:31:30 [举报]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怎么认证
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包括增值税、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标签:办理代理记账代理记账
赣州荣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