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性能要求(BEd系列推动器)电机参数见表3-表5
4.4.7.1堵转试验
4.4.7.1.1堵转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值应不小于2.3,容差为-15%。
4.4.7.1.2 堵转电流与额定电流之比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值应不大于7.7,容差为+20%。
4.4.7.1.3大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值不小于2.4,容差为-10%
工频耐压试验
绝缘电压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并尽可能为正旋波,试验电压的有效值为1000+2倍额定电压(伏)。已进行耐电压试验的电动机,若需要进行第二次耐电压试验时,试验电压应不超过1000+2倍额定电压(伏)的85%。
4.4. 10交变湿热试验
电动机应能承受高温40C时12周期的符合GB/T 2423.4-2008要求的交变湿热试验,交变湿热后进行工频耐压和绝缘电阻应符合4.5.7.8、4.5.7.9要求
检验
6.3.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主要零件结构,设计、材料或加工工艺等改变而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批量生产时,每四年应随机抽取一台检验;
d) 停产两年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 用户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少于3台)中任意抽取1台。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任何一项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抽验,该项目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