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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丢失之前的合同也要我们负责吗
我们给客户做地址变更,就把公章放我们这了,结果把公章弄丢了,我们要补办,假如3月1日丢的公章。2日做好了补办,有人捡到了公章,那他签了个2月份的假合同,难道也要我们负责吗?难道丢了公章就要承受这样的风险吗?补办岂不是一点意义都没有了?就算对以后的责任我们可以不承担,但是之前的呢?之前的假合同我们也要承担吗?麻烦懂法律的人给一下指点,我只有这么多分了,都加了!谢谢!现在客户要和我们签一个关于公章丢失的合同,就是具体说一下哪个时间段该由谁承担假合同出现损失的责任。我们公司到底该怎么办!
(1)、挂失主体名称。(2)、丢失时间。(3)、丢失原因。(4)、丢失的物品。(5)、丢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登报的作用:证件遗失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