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
过期食品是需要销毁的,并且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过期、变质食品饮料遗留市场将会损害品牌与企业的名誉,寻求正规途径报废销毁是好的解决方法。
过保质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销售是当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也是当下职能部门监管的一个漏洞,过去我国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由谁处理、由谁监管、以什么方式处理销毁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