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须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并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长不超过12个月。
在《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