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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办理公司变更放心省心

更新时间:2024-06-03 14:00:35 [举报]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
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这两个可以到工商局上下载打印,填写,或者到现场领取,填写之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会决议书需全体股东签名才可以。
3.带上公司公章,注意,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告知有关部门批准,提交审核资料给有关部门才可以。
4.公司注册的时候,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之后公司经营的时候,业务好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超了,那就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一、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受理审查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1)名称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只提交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执行董事);2.董事会决议,其内容:任免理由、选举董事长、其他人员分工(如董事会成员不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任免董事长,而不须提交股东会决议);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相片、复印件;4.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复印件;5.任免书。
(4)注册资本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资本数额、公司章程修改;2.报告;3.如减少注册资本,还要提供股东会作出决议后30天内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和公司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并在减资决定作出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5)经营范围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股东变更:1.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等),股东义务的变更;2.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双方的义务等);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4.新股东法人明或自然人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5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如转帐凭证等);6.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复印件;7.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7)延期:1.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2.其他与到期原因相应的延期文件(如有关部门的许可证资料)。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 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或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并“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资料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股权的变更需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股权的变动无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问题。相关法律事实的发生无疑会引发股权变动。如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将会导致股权主体的变动,由转让人让与给受让人;公司分立、合并将导致股权的客体发生变动;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必然导致股权内容发生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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