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以满足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中国经济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不再被认为是伺候人的、不体面的工作,而和所有其他职业一样被看作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行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
化"发展道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领域,此举将家政服务作为国家的正式职业来对待。
服务内容
家政服务涉及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性特点,家政服务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传统的保洁、搬家、保姆等项目不断细分,月嫂、陪护、、理财、等服务不断成为家政服务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