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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东莞中元第三国转口服务代理

更新时间:2024-06-20 09:09:18 [举报]

另一个关键因素是运输方式的选择。国际物流中常用的运输方式包括海运、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并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交付。不同的运输方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货物和不同的运输距离。例如,海运通常用于大宗货物和远距离运输,而航空运输则更适用于对运输时间有较高要求的货物。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来自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各种贸易壁垒,如各种各样的产品认证和反倾销、反补贴、美国贸易战措施的实施,均阻碍着中国出口产品的采购商的采购行为。而以往“中国制造”在国际上有亮点的竞争优势就是享有“物美”的美誉,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在上述各种国内因素作用下,中国产品的价格优势正在削弱。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构成关税壁垒,在不同产品遭遇反倾销及各种贸易壁垒的情况下,为了保住海外市场,我国部分企业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的方式把货物曲线进入目的国,从而达到合理规避贸易壁垒的目的。

第三国转口与直航的成本比较
直航方式:成本=直航海运费+正常关税+反倾销税
转口方式:成本=头程海运费+中转换柜配套文件费+二程海运费+正常关税
从中国直航到进口国目的港的情况,进口商清关前的海运费非常简单,就是一个直航海运费。但是,在清关时,要被征收双重关税,一是正常关税,二是反倾销税,比如说对中国自行车的正常关税是7%,对中国自行车的额外反倾销税却是48.5%。

美西航线:

美西基本港:LOSANGELES(洛杉矶)LONGBEACH(长滩)CHICAGO(芝加哥)OAKLAND(奥克兰)SEATTLE(西雅图)SANFRANCISCO(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

美东航线:

美东基本港:NEWYORK(纽约)BOSTON(波士顿)BALTIMORE(巴尔的摩)PHILADELPHIA(费城)MIAMI(迈阿密)

加拿大航线:

加拿大基本港:VANCOUVER(温哥华)MONTREAL(蒙特利尔)TORONTO(多伦多)

航线主管与船东/货代谈妥运价,且货主接受业务员报价后,签署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S/O(订舱单),业务员便可订舱,至文件部门打印一份无格式的托运单,并在上面标注明船期、运费、柜型柜量、及货主的特殊要求、我司订舱人电话,传真等。托运单传毕后,便可向船东催传订舱确认。

同时,业务员填写完整的公司业务封皮,并标注清楚各项费用的成本数额拖车公司,报关行及其电话传真。

四、航线主管取得船东回复的订舱确认后,在封皮上补上提单号、船名航次,交由OP操作。

五、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1、由于货主原因要求更换到下一航次将原先订舱的确认回传通知船东退载该票,并重新订下一航次的舱位,若运价有所变动应及时告知业务员,与货主协商。

2、货主要求申请目的港10~14天免柜期与船东联系,确定可以申请到免柜期的具体天数N,并出具一份申请目的港N天免柜期的申请书(加盖提单上SHOPPER公章),FAX给船东。再由其向目的港申请,直到确认。

3、非危说明如若货物品名为化学物品,但是非危险品,而船东有要求说明,则需出具非危险品说明, 加盖提单上SHOPPER公章。

4、提柜后,船东换船或货主要求换船凭原订舱确认向船东退载,重新订舱,取得新订舱确认,并向船东出具一份套柜申请,加盖货代公章。注明原资料的船名航次(MV。)、提单号(OB/L)、启运港/目的港(POL/POD)、集装箱号/柜型(CNTR#)需套柜至新船名航次、新提单号。

电放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5、SEAWAYBILL:基本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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