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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品牌,水土保持方案

更新时间:2024-03-30 04:12:12 [举报]

国内现状编辑
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在 科学 发展 观的指导下,水土保持应该是建立人与 自然 和谐共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在水利方面,我国存在着水多、水少、水污、水浊的四大问题。其中水浊既自为害水体,又增加其他“三水”对河流的不利影响,处于关键地位。水土流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植被质量,影响流域对径流的调蓄能力,增加水多水少的矛盾。泥沙增多既降低河流质量,影响水生物活动,又作为污染物的载体,提高污染的浓度与防治的难度。从辩证的观点来看,似不应就问题论问题,而应当追根溯源,将水土保持作为水利的中心环节与战略措施,提高其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水土保持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用问题,既是自然科学,也是社会科学,既注重于经济发展,更关注生态环境,既要有辩论思维,又要考虑政策法规。从人与自然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才是水土保持的高理想。当然,这既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艰巨的任务,既限于科技水平,也限于政经条件。但是只要我们努力研究,积极争取,总有一天能够达到或部分达到这一艰巨而伟大的战略目标。
中央财政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23564万元,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山西、重庆、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61564万元,占全年水土保持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通过坡改梯、林草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生态保障。
2020年,中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治理1.34万平方公里。

根据《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人民共和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以及《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要求规定:跨越河道的管道、渡槽、线路的净空高度,以及穿越河道的管道和在两堤之间埋没管道的深度,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应当就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防洪影响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不做防洪影响评价会有什么影响?

《人民共和洪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洪影响评价是什么?哪里可以写防洪评价报告?

跨河桥梁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渡河建筑物,桥梁一般跨越河流,侵占行洪面积,壅高上游水位,改变局部流态,给河道行洪和两岸堤防安全造成影响。洪水在桥墩及桥梁防护部位产生局部冲刷,危及桥梁自身安全。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桥梁安全运行,对跨河桥梁开展防洪影响评价,是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以及桥梁安全运行的关键,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桥梁建设审查的。

为探索将防洪评价与洪水影响评价进行有机融合的方法,通过对比法律法规条文,分析研究了二者的区别和共同点。法律意义上防洪评价与洪水影响评价是两种不同的评价制度,与防洪评价相比,洪水评价适用范围小,但其法律依据明确,且评价报告编制标准较为规范。对比分析发现,二者在审查(审批)主体、管理目标和评价报告结构及编制内容等方面基本一致,为简化涉水行政审批,提出通过修订法律法规、统一制度名称、完善法规体系和制订评价报告编制标准的方法对二者进行有机融合。

防洪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应进行壅水计算。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壅水高度高和壅水范围对河段的防洪影响较大的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2、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

3、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的或对河势稳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除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项目实施后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进行分析。

防洪影响评价与洪水评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据相关资讯报道表明经常有些人会容易弄混防洪影响评价与普通的洪水评价,事实上这两者是两种不同的评价制度。相较而言关注防洪评价什么意思的人要多于关注洪水评价的人数,现在就防洪影响评价与洪水评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作简要阐述:

防洪影响评价与洪水评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防洪影响评价与洪水评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两者适用范围不同上。防洪评价主要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而洪水评价主要适用于非防洪建设项目受洪水影响的强弱,相对而言防洪评价界定的范围要更广些。

2.法律依据的明确度不同

防洪影响评价与洪水评价所凭借的法律依据略有不同。因为防洪评价所包含的单项涉河工程要广,像高速公路项目的多座跨河桥梁、河道断面补偿以及防渗处理等,这些不同的工程都有固定的法律依据;而洪水评价所包含的项目类型较少,其法律依据并不是特别明确。

3.评价报告编制标准不同

防洪影响评价与洪水评价所采用的评价报告编制标准是不同的。而其具体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审查主体、管理目标和评价报告结构及编制内容等方面上的微小差异,但是现在某些机构正逐步将这两者的评价报告与编制标准进行整合,从而使这两者能够同步发展。

据相关信息反馈防洪影响评价已逐步取代普通的洪水评价成为发展的主流趋势,特别是那些防洪评价的项目更是成为考察对象。它与洪水评价的区别除了表现在适用范围不同外,还表现在法律依据的明确度不同以及评价报告编制标准不同等。

洪水影响评价的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不符合洪水调度安排,不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不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不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不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不可行。

(八)不能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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