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现场勘察和审核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安排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生产设施、卫生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现场勘查合格,将进入审查阶段,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包括对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的核实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