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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新公司公司变更优惠

更新时间:2024-05-19 10:01:31 [举报]

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外,公司的诸多事项如资本、章程等也因此变更,所以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
3、授权部门或者省级的批准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上次报告以及原章程(包括以前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议纪要)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发起人的法人明或者自然人明;
7、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8、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明;
9、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据此,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笔者认为,《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众多条件中,首当其冲的条件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拟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在此,笔者仅就有限责任公司拟依法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运营期间公司需要变更的几率较大,股份有限改如何变更呢?今天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具体内容和需要的流程材料。

一、何为整体变更?
1、定义:指有限责任公司在保持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变更过程中,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2、整体变更的定性
《办法》提出整体变更规则的基本依据就是《》的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整体变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关注:
1)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前,整体变更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修改后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公司净资产额,于是只能将净资产不足一股的计入资本公积,剩下的全部计入实收股本,从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门的尴尬。2005年公司法就该条的修改应该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见,此后,整体变更可以按照一个相对自由的比例来折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对于整体变更的定性早有争论,笔者认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募集设立也不是同条规定的发起设立。其实原因很简单,仔细研究下整体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哪一种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简单认为是除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外的第三种方式,同时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条还根据这个情况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认定公司法也是认定该种设立方式的,也算是师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体变更非发起设立也非募集设立,那么公司法有关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于整体变更,比如整体变更没有发起人、发起人协议、没有创立大会、更没有认股人等等,甚至连发起设立都没有创立大会和认股人的说法。尽管如此,由于整体变更就那么一个称呼而没有任何细则的规定,而由于2005年公司法之前的一些规定的,使投行人士在实务中创造性的适用了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所有的规则,也算是万无一失。
4)2004年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而当时的公司法又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需要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因为该等规定,整体变更的实务中出现了前述的一些程序。另外,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中要求律师对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意见,而未明确仅适用于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也是导致实务中整体变更时存在创立大会的原因。而2005年公司法了“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的规定,因而,整体变更时现有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签署公司章程和召开外创立大会这些程序均并非是法定的程序了,这些程序不仅不合法理,也将增加整体变更的成本。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3、 股东会议决议一份
4、 章程修正案一份
5、 调档材料一份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
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这两个可以到工商局上下载打印,填写,或者到现场领取,填写之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会决议书需全体股东签名才可以。
3.带上公司公章,注意,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告知有关部门批准,提交审核资料给有关部门才可以。
4.公司注册的时候,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之后公司经营的时候,业务好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超了,那就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①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②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③ 以上各项未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另外,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改名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表》、股权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原件。
4、 授权委托书(公司制作)、法人原件、经办人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变更登记表(窗

企业办理 变更注意事项:
1、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对于很多办理公司变更 工作的人来说,准备好变更登记的各项资料是非常繁琐的事情,在准备资料的时候就要仔细查询 变更登记的各项要求,耐心细致一点是能够节省时间的。
2、需要根据新 的实际情况 公司 的明。
有的公司变更后的住所是自己的房产,那么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有的公司变更后的 是租赁的,那么就需要 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公司使用的住所不是城镇房屋,那么需要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总而言之,变更后的公司 的使用住所的所有权不同,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办理公司变更 登记的相关人员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准备各项资料,这样才能不出现差错。
3、公司需要向合作企业发布公司变更 的通知,尽量避免公司搬迁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公司发址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告知合作企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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