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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酵车间防爆电器检测报告,防爆性能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09:15:08 [举报]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结以往防爆电气检测经验,防爆电气现场检测中常见的不合格项:
现阶段,我国的危化生产企业总是事故频发,因此,就要求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我们应当慢慢探索清楚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和设备的安全性能,一步一步地形成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在,通过安全检测,能够给危化企业提供很多技术支撑,对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尤其要广泛推广,不断地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服务。
1、危险区域内设计不合理
很多企业受制于企业历史的原因,同时,企业的生产物料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使得危险区域的划分不是很规整,显得比较乱,设备设施布局达不到防爆的要求。
2、防爆知识的理解比较薄弱
在很多危化企业,没有把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与消防电气、建筑电气检测区别开来,在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方面,以及设备改换和电气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做得很不规范。
3、防爆电气设施安装不合理
虽然现在很多企业在电气设施上,都有施用防爆的功能,但是在安装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比如说干线接线直接搭接、隔爆面螺丝缺失、进出管线管使用PVC管穿线等。还有如开关插座、接线端子、动力及照明配电箱、接地系统、线路敷和电气线路系统等的安装都不是很合理,安全问题不少。
4、防爆电气线路走线不符合要求
在爆炸性环境中,现在大多企业都对防爆电气线路布线不够重视,对危险场所危险物料的技术参数不能正确理解,很多时候都是随意布线。
5、防爆电气设施的接地不规范
对于防爆电气设施的接地来说,主要有内部接零、外壳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都做得不好,经常出现把接地线接到物料管道上的情况。
6、配电室、操控室的选址上缺少防爆区域整体规划
很多配电室和操控室都处于防爆区内,未做好防爆措施。
7、防爆电气设施的防爆选型与要求不合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足于华南地区,是一家专注防爆认证和煤安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现场防爆检测方面,我们服务过瀚蓝环境、LG、美兰机场、京东方等大型企业,获得国内多家机构的授权。

随着防爆电器的越来越普及,很多爆炸性危险场所都安装使用了防爆电器。很多终端用户认为,只要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安装了防爆电器就万事大吉了。实际很多情况是,所谓的防爆电器并没有防爆合格证或者防爆合格证过期、等,铭牌跟防爆合格证不一致,防爆型式选型不符合、气体防爆电器设备和粉尘防爆电器设备混用,防爆电器安装的布线不当,线路不接地,在隔爆外壳上打孔、安装按钮引起防爆失爆,防爆电器长期受腐蚀、高温、激烈振动等。

针对在使用中的防爆电器,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标准中有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在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进行防爆现场检查,不仅仅是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更是企业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

粉尘爆炸场所防爆安全检测规范—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GB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2008 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标准
GB17918-200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9-2013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30-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6543-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T165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的第三方防爆检测机构,可为客户提供现场防爆电气检测、防爆工程验收、防爆核查等业务,已经为LG、京东方、北京科兴生物、美亚机场、伊利、上海大众等大型企业提供过成功的防爆电气检测经验,并可以提供检测不合格项的防爆整改和防爆施工服务。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在爆炸性危险区域使用的防爆设备从生产、安装、使用、检查、维修、退出市场的一系列生命周期里, 定期检查是对其使用状况、防爆安全性能的有力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在标准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就有明确的规定: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前言中也明确指出其中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严格执行。所以说,类似的安全规范,也属于法律法规的一部分,强制性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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