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包括企业变更管理、分支机构管理、部分协同管理3个方面。其中,企业变更管理包括注册信息变更、拆解经营场地变更;分支机构管理包括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现场核查管理、拆解禁止管理;部门协同管理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管理。
明确工作方式。按《实施细则》规定,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对发现问题实施回头看的工作要求。推进建立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结合检查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工作协调。
审批依据: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