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10中4.3和4.4的要求,电气间隙不小于18mm,爬电距离不小于26mm。
电动机性能要求(BEd系列推动器)电机参数见表3-表5
4.4.7.1堵转试验
4.4.7.1.1堵转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值应不小于2.3,容差为-15%。
4.4.7.1.2 堵转电流与额定电流之比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值应不大于7.7,容差为+20%。
4.4.7.1.3大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值不小于2.4,容差为-10%
检验
6.3.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主要零件结构,设计、材料或加工工艺等改变而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批量生产时,每四年应随机抽取一台检验;
d) 停产两年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 用户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少于3台)中任意抽取1台。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任何一项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抽验,该项目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