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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外资科技公司设立优惠政策,外资合伙企业注册

更新时间:2024-03-30 04:51:09 [举报]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 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 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就此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设立程序详细步骤是什么呢?下面跟着律师之家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要求。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搭建方式如下:
A、,由创始股东与投资人(或被激励对象)等各利益相关方签订《合伙协议》,确定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建议由创始股东少量出资或由劳务出资,担任GP,在合伙企业行使执行权,具体的出资份额和利润分配方式在合伙协议约定)
B、其次,创始股东与投资人(或被激励对象)等各利益相关方作为合伙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意合伙企业名称中需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C、后,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创始股东股权或对主体公司增资扩股,成为主体公司股东。若采用直接受让股权方式,会对创始股东股权比例进行稀释。若采用主体公司增资扩股形式,则同比例稀释所有原股东股权

一、设立持股平台的优势
主体公司设立持股平台的直接优势是可以激励员工积极性并可以实现股权控制的目的。
1.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主体公司在设置股权架构时,将部分股东或受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股东放置至持股平台中,若未来股权发生变更情形时,只是持股平台股东发生变化,主体公司股权架构不受影响,可以减少主体公司股东变动的频率,有利于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2.增加股东人数
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多为50人,上层设置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99人;股份公司股东多200人,上层设置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249人,如果上层设置增加一个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多可以达399人

关于合伙企业,11个涉税问题!
这是您在祥顺财税俱乐阅读的第15,405篇
11个涉税问题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参考:参考12366北京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0-05-29)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
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大致有这么几个基本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确定分配比例。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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