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前30~80m处,确认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后适当位置。考虑到公路在功能、交通流量、使用者特性的区别,不需要在任何一个平面交叉都配全平面交叉预告、告知和确认三种路径指引标志,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设置。如果公路设计速度较高、车道数较多,车辆变换车道需要一定的距离,或当公路与重要公路相交时设置。在省际交界、两地级市交界的重要交叉路口或交界处前方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标明省会城市或相邻地级市的名称及里程,宜采用三行排列。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程目的地。
指路标志是交通标志中主要标志的一种,用以指示市镇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和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地点所在等。指路标志用以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它可使交通法规得到形象、具体、简明的表达,同时还表达了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