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鑫霆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大全 >佛山公司 >广州鑫霆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告

公司简介

佛山市劳动争议律师,试用期随意辞退解雇员工无补偿违法   案例:2011年9月1日,小王入职大陆A公司,任销售顾问岗位。当天,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三个月,到11月30日止;试用期间小王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2011年11月29日,公司向小王发出《试用期解雇通知》:“王XX,因你试用期间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现公司决定与你终止试用,请你今天内交接完毕并离开公司。”小王拒绝签收该通知与交接工作。11月30日,小王没有上班。12月1日,小王回到公司,签收该通知及移交工作。数日后,小王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非法解雇的经济补偿。  律师分析     本案处理期间,小王可能作以下(虚假)陈述:1、11月29日公司口头解雇了本人,但拒绝出具书面通知,所以本人拒绝工作交接;2、在本人的争取下,12月1日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但已违反了劳动部的有关规定;3、双方约定“本人试用期间的任务为二十万”,意味着对本人考核的截止时间应该为11月30日的下班时间(即试用期后一天的后一秒钟);4、11月29日,公司单方断定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曲解了“试用期间”的意思,公司的观点显然不成立;5、11月29日公司口头解雇本人后,本人就停止了跟进那些有合作意向的客户,虽然本人无法证明自己必然能够完成销售任务,但是可以断定,公司的口头解雇行为必然导致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因为不排除在试用期的后一两天内,本人能够完成销售任务。    本案中,11月29日,是企业拒发通知还是员工拒签通知?企业陷入两难的状态:1、如果查实是员工拒签通知,那么企业在11月29日就断定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不排除员工在后的一两天能够完成任务;2、如果推定是企业拒发通知或者查实是企业在12月1日才发通知,那么企业都属于违法。企业败诉的风险比较大! 广东鑫霆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状王律师团队,专注于办理劳务纠纷、劳动工伤案件,佛山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电话:0757-83630587 (谭智峰), 号码:1619078803联系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附近公交站:1.祖庙站,2,百花广场;3.祖庙路。地铁广佛祖庙站A出口至百花广场。

详细资料
公司名称广州鑫霆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佛山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成立时间2012-10-30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主营行业专业咨询/策划
主营产品佛山市劳动争议律师试用期随意辞退解雇员工无补偿违法
经营模式生产型
是否提供OEM
公司邮编528000
公司电话0757-83630587

公司资料

  • 广东
  • 专业咨询/策划
  • 佛山市劳动争议律师试用期随意辞退解雇员工无补偿违法

联系方式

  • 谭志峰
  • 15920745597
  • 广州鑫霆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28000

公司地址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人:

*手机号:

  • 欢迎来到我们网站

    • 微信在线
    • 手机咨询
    • 򈊡򈊥򈊩򈊢򈊠򈊧򈊤򈊥򈊥򈊩򈊧
    • 立即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