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海口码头航标灯,航道浮标灯 |
面向地区 |
全国 |
防护等级 |
IP67 |
光源功率 |
1w |
加工定制 |
是 |
适用范围 |
广泛用于大桥 |
颜色 |
红色 |
左右通航标航标灯
功能:设置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叉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有通航航道。
航标形状:锥形
航标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白色
灯质:白色/绿色,三闪光
视距:3公里
光源结构设计:光源设计成圆状形由于发光管有不同的散发角,如组合不合理会出现盲区和死角,而直接影响环照度,因此要合理设计与安装。LED发光二极管的光亮度与电流"温度的特性关系。
适用于:海上航道、河道、湖泊、海产养殖区、大楼、桥梁、铁塔、通讯塔、烟囱、交通路障、塔吊、移动障碍物、工程车辆
注意事项: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正确使用本产品。
● 太阳能航标灯安装在阳光充足的地方,以确保太阳能灯的可连续工作。
● 将灯具安装在与灯具轴线垂直的安装面上,安装面应平整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 若使用灯具时,灯在光线较暗的环境下不工作,可将太阳能灯置于太阳光下照射12小时,即可正常工作。
● 如果灯具需要长时间保存,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并放在干燥的地方,每半年请将太阳能灯取出放在太阳光下照射五天,以电池的寿命。
● 在使用中如有其它问题请与本公司联系。
售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全保 贰 年,保修 伍 年。前贰年免收维修费、材料费、往返运费(限国内),必要时可免费更换新产品。第叁至第伍年免收维修费,用户需承担维修中更换的零配件费及运费,收费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不能享受全保:
1、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灯具损坏。
2、不按本合同其附件所规范的方式安装使用的。
3、不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的。
4、非正常安装使用的。
5、未征得我公司同意私自拆解产品的或维修产品的。
6、不能提供能够证明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票据的。
7、超过全保期限的。
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3)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