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设备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环境
1.1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为:
a)产品不应宣称具有医疗、保健等类似功能;
b)应有可更换关键元件及部件(水处理滤芯、蓄水容器、管材和管件等)一致性的有效措施,确保使用者能够获得关键元件及部件的材质以及相关物质等合规性信息;
c)应对具体物质进行去除或净化能力的宣称,不应采用对物质的统称(如: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的去除或净化能力宣称方式;
d)宜称对一种或多种物质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需对每一种具体物质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e)无宣称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无需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1.2正常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纯净水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90% (25℃时);
c)进水温度:5℃~38℃;
d)进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e)进水压力:连续式为0.1 MPa~0.4 MPa, 非连续式按制造商标称;
f)电压、频率:187V~242V、 (50士1) Hz。
纯净水设备
卫生要求
1 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1.1 材料及部件要求
纯净水处理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包括成型部件及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1.2 化学处理剂要求
在水处理过程中,纯净水处理器中添加的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1.3 整机卫生要求
a)纯净水处理器的整机卫生安全应符合GB/T 30307的相关要求;
2、额定总净水量
在纯净水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和对规定的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符合GB/T 30307的条件下,额定总净水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取向硬聚氯乙烯管材(PVC-O管材):因受双向拉伸等作用而使分子链沿管材轴向和环向呈一定程度有序排列的硬聚氯乙烯管材。
1、坯管材料
生产坯管的材料应为硬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混配料应以PVC树脂为主,加人必要的助剂,助剂应分散均匀。不应使用含铅助剂。
PVC树脂的应符合GB/T5761的规定,且K值不应小于64。管材涉及饮用水应用时,PVC树脂的氯乙烯单体(VCM)含量应小于1 mg/kg.
2、回用料
允许少量使用本厂生产的同类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来的回用料和回收料。
硬聚氯乙烯管材 PVC-O管材材料
1.1 MRS值
PVC-O管材应使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坯管生产,并且在环向和轴向达到预期取向水平后,制造商按附录C规定的步骤对其进行长期静液压强度预测,按GB/T18252确定预测静液压强度的置信下限σLPL,根据置信下限按GB/T 18475确定材料的MRS值
1.2 设计应力σD
2、连接件材料
2.1PVC-M连接件
PVC-M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32018.2的规定。
2.2球墨铸铁连接件
球墨铸铁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GB/T13295的规定。
3、弹性密封圈材料
弹性密封圈材料应符合GB/T 21873的规定。
饮水机净水器定义、分类
一、饮水机净水器定义
是指没有分发水功能的、与饮水机配套使用的改善水质的器具。
二、适用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14.1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 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GB/T 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9249-2003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
饮水机净水器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净水器应能正常使用: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2、卫生安全
2.1 净水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2 净水器中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3 整机卫生安全
2.3.1 反渗透纯水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第4章要求。
2.3.2 矿化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令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2001)第4章要求。
2.3.3 其余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I)第4章要求。
饮水机净水器
1使用性能
1.1 净水水质
所有净水器的净水水质均应不低于GB 5749要求。其中,反渗透纯水净水器净水水质还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中6.3要求。
1.2 软化净水器的软化效率
软化净水器的软化效率应不低于50%。
1.3 纯水净水器的去除效率
纯水净水器对钙、镁盐类的去除效率应不低于85%。对一般指标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率应分别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中6.1、6.2要求。
1.4 矿化指标
矿化净水器的矿化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2001)第6.2条要求。
1.5 杀除菌效果
杀除菌净水器处理后的净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应不低于GB 5749中4.1.9表1中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1.6 电解水器碱性水pH
电解水器的碱性水pH应大于进水且不应大于8.5。
1.7 初始净水流量
净水器的初始净水流量应满足5.3.8要求且不低于标称值的95%。
1.8 净水流量
净水器的净水流量应不低于2L/h。
1.9 额定总净水量
净水器的额定总净水量应大于1000L且不小于标称值的95%。
2、外观
2.1 净水器外观应清洁、整齐、无污渍、无锈蚀。
2.2 净水器外露结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棱角部位圆滑过渡。
2.3 涂(镀)层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
2.4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松紧适度、桶体平稳。
2.5 铭牌等各种标志、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晰、明显、正确。
3、密封性能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可靠,无泄漏。
饮水机净水器
1密封性能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可靠,无泄漏。
2、机械强度
经6.6冲击试验后,净水器与水直接接触的桶体应无渗漏。
3、电气安全
净水器电气部分的安全应符合GB 4706.1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噪声
净水器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功率级不得超过65dB(A)。
饮水机净水器生产企业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聚乙烯涉及饮用水批件
1、非聚乙烯部件材料
1.1 一般要求
管件中非聚乙烯部件的材料不应对所输送水质及聚乙烯材料性能产生负面影响或引发开裂,并且应满足管道系统的总体要求。
1.2金属材料
所有易腐蚀的部分应充分防护。管件金属部分的材料在管道使用过程中对塑料管道材料不应造成降解或老化。
当管件中使用不同的金属材料并且可能与水分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化学腐蚀。
1.3弹性密封件
制造弹性密封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21873-2008要求。
1.4其他材料
不应对管件材料的长期性能和水质产生影响。若使用油脂或润滑剂,不应渗至熔接区。
2、回用料
生产管件不应使用回用料、回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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