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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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一、年限:《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1. 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3.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 4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领域要求: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五、科研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研发费用: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其他: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详细资料
公司名称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杨宇乐
所在地江西南昌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成立时间2011-04-15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
员工人数小于50
主营行业签证咨询
主营产品高企认证
经营模式或其他机构
最近年检时间2018年
登记机关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销售;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销售;提供计算机领域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及各类研发;经纪代理服务;房屋租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计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提供OEM
公司邮编330000

公司资料

  • 杨宇乐
  • 江西
  • 签证咨询
  • 高企认证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堤龙韵大厦(龙韵花园)A座1层

联系方式

  • 占雪飞
  • 18702533149
  • 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330000

公司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堤龙韵大厦(龙韵花园)A座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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