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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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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称为“返回废钢”、“自产废钢”或“循环废钢”。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废钢由于其产生的情况不同,而存在各种不同的形状,其性能与产生此种废钢的成材基本相同,但也受到时效有效性、疲劳性等因素的影响,而性能有所降低。普通钢厂自产废钢约为钢产量的15~25%;特殊钢厂达30~50%。
质量检验:废钢铁场地实行封闭式定理,安装监控设施,严禁废钢供应商进入卸车现场,以免干扰质量检验人员的工作。要求废钢铁供应商分类进货,就是把重型、中型、小型、统料废钢分别装车,单进货,这样就可以解决定级不准确的问题。在火车运输废钢铁时,装废钢在57吨以上的车皮,不定级,可按一个价格结算。对恶意掺杂作假的废钢铁供应商,在本地区废钢铁应用单位中通报,永远不与其签定废钢铁合同。
我国废钢铁资源产生的地域分布也不平衡,全国80%以上的废钢铁资源分布在京、津、沪、粤、辽、黑、冀、晋、鲁、鄂、川及江苏这12个工矿企业比较集中、人口比较稠密的省市;其它地区由于地理条件较差、人口较少,生成的废钢资源不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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