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文件的具体形式上,要求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对其他专项规划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条例从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及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审查主体上,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其次,在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上,
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条例建立了区域限批制度,规定规划实施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
沈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面议
产品名:水土保持方案
忠县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面议
产品名:代办排污许可证
潼南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面议
产品名:代办排污许可证
孝感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面议
产品名:代办排污许可证
迁安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面议
产品名:代办排污许可证
宝坻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面议
产品名:代办排污许可证
张北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面议
产品名:代办排污许可证
昭通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面议
产品名:代办排污许可证